漳浦7名被告人因涉及多起制售假烟案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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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从漳浦县人民法院获悉,有7名被告人因涉及多起制售假烟案件获重刑。

    据悉,被告人胡某玲、李某燕、陈某豪涉案数额均计人民币7802688元,被告人林某鸿涉案数额计人民币4959853元,被告人胡某永涉案数额计2712103元,被告人伍某荣、聂某涉案数额均计人民币1807750元,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胡某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李某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林某鸿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陈某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胡某永、伍某荣、聂某等人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8年6月间,被告人林某鸿明知有人欲在漳浦县南浦乡中西村内寮自然村寨山山上生产假冒伪劣卷烟,仍以他人合谋负责运输、扫路望风。过后又纠集被告人胡某玲、李某燕、陈某豪、胡某永、伍某荣、聂某等人参与作案。其中,被告人林某鸿负责与云霄人联系假冒伪劣卷烟、烟丝的交接与事后结账、发放工资等工作,胡某玲、李某燕负责具体安排被告人胡某永、陈某豪等人的工作。他们连续参与多起制假案件,其中涉及有“2018.6.28”烟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018.9.12”、“2018.10.8”、“2018.10.18”三起假烟运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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