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涉烟案件办理的三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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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办案。目前,涉烟案件办案工作多数是围绕口供而展开,并将口供作为定案处理的主要依据,在办案工作中形成了口供为主的办案方式,这是因为在案件初发阶段,通常发现其他证据的困难性要大于获取口供,获取口供方式相对直接,也反映了专卖办案人员取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在涉烟案件办案手段相对单一以及办案思维固化的背景下,口供虽然受到质疑,但其高效性仍受办案人员的依赖。但是,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呼吁下,办案人员急需改变口供中心主义的理念,在涉烟案件查办途径方面,要在大数据监管模式上下功夫,创新涉烟案件办理理念,学会使用数据办案,使数据在打假打私网络案件侦破中充分发挥效用,借助“互联网+专卖”数据使用,提高办案人员获取涉烟情报的能力,从而改变“口供中心主义”的理念。

    二是“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办案思路的转变。“由供到证”的办案思路是办案人员通过讯问涉烟嫌疑人获得口供,并将口供作为案件侦破的着力点,引导办案工作的进行,从而侦破涉烟案件的过程。这是有罪推定思维的体现,办案人员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往往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最终实施犯罪的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从许多已经查办的涉烟网络案件来看,都是从单一的线索汇集起来,顺藤摸瓜式的办案模式所查处的。随着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涉烟犯罪行为的痕迹大部分会被“互联网”数据所记载,在涉烟犯罪案件发生后,通过大数据的搜寻与整合,办案人员可以发现大量的涉烟犯罪情报信息,并且可以通过对这些数据的转化,形成客观的犯罪证据。因此,“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转变,就是要将客观证据作为主要的案件证据,依靠客观证据来主导办案工作,而涉烟嫌疑人的口供仅作为辅助性证据的办案路径。

    三是“由案到人”到“由人到案”办案思路的转变。“由案到人”是指在传统的办案模式下,在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通过对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手段和措施,将一定数量的涉烟违法犯罪信息结合情报资料系统中的人员情报资料,查找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认定违法犯罪人的方法。“由人到案”的办案思路是指,通过平时的办案工作,办案人员会发现一些涉烟可疑人、非流卷烟、假私烟,运用已有的涉烟违法犯罪情报信息,查询未破案件资料,从而破案的方式,是一种主动进攻的办案方式,是一种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由人到案”与“由案到人”不是绝对分离的办案思路,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随着“互联网+专卖”时代的发展,大数据、多媒体、信息化技等不断成熟,由人到案的主动性办案思路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实现。

    当前,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发展,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的变化,违法行为由线下转向网络化,由人货同行转为物流寄递人货分离,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取证难上加难,破案成本提高,专卖管理难度加大。基于此,迫切要求专卖管理部门的案件查办观念和思路不断更新,学会用利用“互联网+”思维,树立数据化、全方位、大格局的查办涉烟案件的模式,以此才能适应新时代涉烟案件查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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