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旺,32岁,福建上杭县人,其于2018年9月起开始经营烟弹,该公司采用电商加微商模式,即从电商客户(购买电子烟周边产品)中添加客户的微信进行私聊,之后再销售非法的烟弹,每笔订单采用代发的模式,即收集并整理订单后通过微信发到上家由上家直接发货,其中有一名销售烟弹的员工叫许某纬,许某纬在销售过程中发现这个烟弹利润非常可观,于是心里暗暗打着如意算盘,打算做熟悉后单干。但是好景不长,罗某旺烟弹只卖了2个月不卖了,后改行经营雪茄烟。
警方提醒
勿侥幸 最终难逃恢恢法网
通过侦查,民警发现同一个发货点销售烟弹的有5个微信号,这些微信号的背后指向两个人,分别是32岁的罗某旺和29岁的许某纬。
随着专案组对案件的深挖,发现了许某纬所在的“烟弹”非法销售团伙,以厦门为据点,自2018年10月起通过淘宝、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客户销售烟草管制品烟弹,由此牵出一张全国销售网络。
近年来,打着“戒烟功效”的噱头,新型烟草产品“IQOS”烟弹成烟民新宠。何为“IQOS”?IQOS从使用方式来说,有电子设备的加入,但与平常的电子烟不同,它并不是使用雾化“烟油”的方式,而是用电子设备对一种用烟草制成的薄片进行加热,从这一点上来说,IQOS是不折不扣的“烟草制品”。所以说,这种IQOS是采用加热不燃烧技术的新型烟草产品,市场上俗称“烟弹”,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内是禁止销售的。可就是有些人为了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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