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批发中华香烟,商标该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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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新年贺词里说:“这一年,我们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往,主办了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我国领导人多次出访,外国领导人也大量来访,这些活动让世界更好地认识了中国。”

      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新年贺词里说:“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面对身陷苦难和战火的人们,我们要有悲悯和同情,更要有责任和行动。”

      这些讲话无非就是昭告天下:我国正以世界“巨龙”的姿态活跃在国际舞台上,我国的国际形象正在蒸蒸日上。国际社会认识中国的同时,也掀起了“中国威胁论”。为了回击“中国威胁论”,我国政府做出了各种巨大努力,希望让国际社会知道——中国是一头温和的大象,特别是曾耗费巨资在“纽约时代广场”投放宣传广告,试图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然而,出口的“中华”牌香烟每天都在损害“中国形象”,甚至令人看之作呕。请见附图:出口外销的“中华”牌香烟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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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与其他商标名称不同,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符号,也是华夏民族的统一称谓,不应轻易用于商标名称等场合,尤其是用于香烟等有害商品。

      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香烟盒上必须有警示吸烟危害的图片。请看我国一直标榜的高档中华香烟在海外市场的包装。你是否感觉到了各种不适?

      “中华”牌香烟,和我国目前的国家战略、人民需求、情理呼唤等,已经格格不入。

      出口香烟使用“中华”品牌带来的系列负面问题:

      一是不利于民族统战工作,降低了中华民族的认同度。我国是是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我们统一的民族称谓,当前民族统战工作的重任就是把各民族同胞团结到“中华民族”这个大旗下来。但出口的“中华”烟标对是这个统一民族称谓形象的亵渎,很容易成为“疆独”、“藏独”分子污蔑中华民族大旗的借口,方便了他们制造民族离心力。

      二是不利于海外统战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提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中华”烟标对华人形象也是损害,降低了海外华人对中华一词的好感。

      三是不利于我国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它要求使用图片警示吸烟造成的危害,图片至少占烟盒正面及背面面积的50%。我国至今没有完全执行这一要求,但是其它很多国家已经实行。马来西亚出售的中华香烟外包装上占据一半面积的是肺癌、喉头癌、烂脚丫、畸形婴儿等等惨不忍睹的彩色照片。这些照片旁边赫然大书“中华”二字,严重损害了中华民族和中国的形象。政治符号、民族称谓用作出口海外的香烟品牌,只会造成负面的影响。2008年11月22日,在南非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脏烟灰缸奖”(Dirty Ashtray Award)。此奖由与会的两百多个非政府组织代表评出,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

      四是不利于中国烟草企业品牌价值的长期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互联网时代地球“村化”,“中华”牌香烟出口的形象必然到影响到国内市场,长此以往相关烟草企业要背负“损害国家和民族形象”的骂名。

      因此,为了维护新时代的国家和民族的良好国际形象,建议:

      1、 设立“国家命名委员会”

      孔子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当前国际格局复杂,处理国际事务“名分”就非常重要。建议我国参照以色列组建的“政府地名委员会”,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命名委员会”,该委员会设在国务院下,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国家命名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外交部、国防部、台办、港澳办、侨办、文化部、工商总局、民委、宗教局等职能党政部门进入办公室。在这一委员会负责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常设外交、文化、民族、宗教专家对命名战会诊,并有能力指导和协调外交、军事、宣传、民政和海洋局等各部委和机构,以及各地方省市机构,保证它们在命名战中能够相互合作、沟通顺畅。同时,可参考韩国,鼓励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志愿组织,任命国际名称核查大使,发挥网民和民间力量,鼓励网友和民间组织参与。

      2、 烟草专卖局评估外销香烟商标更换

      “中华”牌香烟标注的出口版式除有“专供出口”字样的中文设计外,依据不同销售国(地区)的要求,加上了相应的警示图案和文字,销往澳大利亚、美国、泰国、新西兰、欧洲、法国、南非、中东、马来西亚等地都有专门的版式。我国是烟草专卖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该在国家战略下开展工作。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认真评估“中华”牌香烟出口外销的产值,同时做好在出口香烟中更换“中华”牌的准备。

      3、 选择合适的替代名称

      中华牌卷烟于1950年由上海国营中华烟草公司始创,1952年2月向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商标注册。中华烟草公司是于1953年1月并入国营上海烟草公司,上海卷烟二厂在20世纪50年代接手生产中华牌卷烟。直至1960年12月,上海卷烟二厂转入上海卷烟厂。自此,中华牌一直由上海卷烟厂生产至今。 在历史上,在外国香烟垄断中国市场时,“中华”这个品牌的确为中国人夺回烟草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政府和企业用中华香烟招待外国来宾和游客,也的确起到了宣传新中国经济成就的作用。时过境迁,吸烟损害吸烟者本人和旁人的健康,已经成为地球人的共识。此时仍然用“中华”作为外销出口香烟的商标,就非常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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