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批发违规收了4条芙蓉王香烟 新余一干部被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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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刘健报道:因违规收了4 条芙蓉王香烟,新余市环卫处一名干部被行政记过处分。11 月19 日,记者采访获悉,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明纪律要求,新余市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2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余市环卫处收费管理科科长廖志敏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8 年春节期间,廖志敏违规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周某和王某所送的芙蓉王香烟各两条,折算现金共计880 元。2018 年2 月和7 月,廖志敏违规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和谢某吃请各一次。2018 年10 月20 日,廖志敏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收受礼品折合现金全部上缴。

      分宜县分宜镇角元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桂学平采取违规套取资金报销香烟费问题。2014 年11 月、2015 年2 月、2017 年角元村委分别以套取项目资金、收取山地租赁费等手段获取资金127000 元,未入村委账户,直接用于支付烟酒和餐饮开支。2014 年至2018 年期间,角元村违规报销香烟费用合计46066 元。2018 年8 月15 日,桂学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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